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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涂改病假天数遭解雇 法院判决公司无须赔偿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1年前 (2025-09-19)法律资讯455
东莞一员工因擅自修改病假天数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及诉讼。近日,该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须赔偿。杨某于2021年3月17日入职广东某公司,任生产部操作员。2024年8月1日,杨某向公司提出休病假2天的申请,休假时间为202…

东莞一员工因擅自修改病假天数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及诉讼。近日,该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须赔偿。

杨某于2021年3月17日入职广东某公司,任生产部操作员。2024年8月1日,杨某向公司提出休病假2天的申请,休假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日,并提交了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疾病休假建议书》和《请假申请单·加班取消告知单》。当天,广东某公司的管理人员发现杨某所提交的《疾病休假建议书》上载明的全休天数“2天”存在修改痕迹,当即发微信告知杨某,要求杨某重新提交经医生确认休假天数为2天的《疾病休假建议书》,但杨某否认修改痕迹系其本人所为并拒绝了“如不能提交有效的《疾病休假建议书》,也可以修改休假的天数”的建议。

随后,公司向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确定杨某提供的《疾病休假建议书》底单载明的全休天数为1天,杨某存在涂改将全休天数由“1”天改为“2”天的事实。公司工会向杨某核实《疾病休假建议书》是否为其个人修改的情况,杨某依然否认涂改事实。对此,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2024年8月5日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杨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碣仲裁庭提起仲裁,请求广东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7206元。

石碣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广东某公司提供的公司管理人员与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请假申请单等证据证实杨某存在篡改疾病休假建议书的事实。其次,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杨某知道规章制度仍然拒不承认是故意犯错。再者,公司辞退杨某前征求工会意见,杨某诉请的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杨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广东某公司与杨某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对于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王艳)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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