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有追索权的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 ——某保理公司诉某医院、某商贸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某商贸公司与某保理公司签订《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约定因保理合同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C市J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某医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其并非保理合同当事人,不应受保理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本案应按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一审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后,某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一、基本案情

某商贸公司与某保理公司签订《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约定因保理合同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C市J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某医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其并非保理合同当事人,不应受保理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本案应按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一审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后,某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某医院所在地法院审理。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从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属性分析,保理业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和前提。当保理人依据受让的债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给付,其享有的权利应与债权转让前的让与人权利一致,应收账款债务人也不因此承担额外负担。保理人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应当清楚的知悉基础交易合同的存在,应受基础交易合同中管辖条款的约束。其次,从追索权条款的担保功能分析,“有追索权”的保理实质上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为保理人不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收回约定的债权而提供的担保,具有从属性。在保理人选择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时,应参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应收账款债务人参与的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最后,从公平保障当事人权益分析,应收账款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经应收账款债务人同意,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仅能被动接收且通常无法预见合同会被用于保理融资。如果仅依据后续形成的保理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保理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可能会根据自身便利任意约定管辖地,超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合理预期,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有失公平。


三、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工具,在盘活企业应收账款、满足实体企业资金周转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案紧扣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定性及追索权条款的功能定位,参照债权转让和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确立了有追索权的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的裁判规则。该项裁判规则的明确,不仅有利于保理合同纠纷管辖的迅速确定,亦能敦促保理人作为保理业务的主导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时注意审查其中的管辖权风险,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zdavp.com/?id=126

分享给朋友:

“有追索权的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 ——某保理公司诉某医院、某商贸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业主在楼道摔伤 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2022年8月13日晚10点45分左右,张某在其居住的单元楼的楼道内不慎摔伤,原因是该楼道内的照明设备损坏,张某未看清台阶导致受伤。受伤后的张某立即被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跖骨基底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000元。另外,张某因养伤两个月造成误工损失7000元。张某认为其摔伤的原因…

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少年骑自行车在小区内撞倒少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受害人购买的保险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某日,小王(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广场奔跑玩耍时,小李(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将小王撞倒,导致小王小腿受伤。后小王住院治疗,确定为右胫腓…

通过股权代持当“隐名股东”逃避执行 犯拒执罪获刑罚

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暗中转移、隐匿股权让他人代持,所得10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也偷偷转到他人账户。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和2016年,法院分别判决戴某对李某的借款380万元和戴某甲的借款2600万元…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胡某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该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该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此事项在胡某购物时即作出了提示。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裁…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实际上,当日19时33分该公司即接受定金支付。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

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 ——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某词典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马某下载后使用该APP时,系统提示用户需阅读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中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若用户在未实际阅读的情况下点击手机屏幕其他位置,该提示内容即消失并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选项,且勾选后没有撤回同意的途径。若用户点击拒绝,则该A…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