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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婚礼礼金被继母起诉分割,东兰法院:应归新婚夫妻所有

“父亲去世后,继母想分继子婚礼礼金是否得到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婚礼礼金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通过明确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边界,厘清婚礼礼金的权属认定规则,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情回顾:20万婚礼礼金引发继承争议 原告王某与老魏系再婚夫妻,被告小…

“父亲去世后,继母想分继子婚礼礼金是否得到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婚礼礼金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通过明确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边界,厘清婚礼礼金的权属认定规则,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情回顾:20万婚礼礼金引发继承争议


  原告王某与老魏系再婚夫妻,被告小魏是老魏与前妻的儿子。2022年10月,小魏举办结婚典礼,亲友共赠与礼金22万元,由案外人韦某代收后转入老魏的银行账户。2023年,老魏病重期间,于5月转账2万元给原告王某,后又于6月将20万元礼金转账给母亲魏母,明确要求其为小魏代保管。同年8月老魏去世后,魏母按其遗愿将20万元转交小魏。


  原告王某认为,老魏账户内的20万元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魏去世后自己应分得13.3万元,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魏母、小魏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礼金权属有明确界定 不当得利不成立


  东兰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礼金归属应结合法律规定与社会习俗综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需满足“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益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依据”四大构成要件。


  从礼金性质来看,婚礼礼金的核心功能是对新婚夫妻的祝贺与资助,在无证据证明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王某夫妇的情况下,应视为对新郎小魏及其配偶的赠与。案外人韦某将礼金转入老魏账户,仅为代收代转,并未改变礼金的赠与对象,不能因款项暂存于老魏账户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款项流转来看,老魏转账给魏母时明确约定“代小魏保管”,魏母后续按此意愿转交小魏,整个过程目的清晰,二被告未实施无法律依据占有款项的行为,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此外,老魏生前转账给王某的2万元,结合人情往来习俗,应认定为退还的“份子钱”,而非王某所述的伙食费,该分配行为已体现礼金的合理处置。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官释法:厘清礼金权属平衡情理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礼礼金的权属认定。法官指出,婚礼礼金兼具民俗属性与法律属性,其归属应遵循“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按习俗认定”的原则:


  1.若赠与人明确表示礼金赠与特定对象(如新婚夫妻、父母一方),则按约定确定权利人;


  2.无明确约定时,结合社会习俗,礼金通常视为对新婚夫妻的赠与,用于支持其婚后生活,而非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代收代转礼金的行为,仅为款项管理行为,不发生权属转移,最终应交付给实际权利人。


  法官提醒:


  民间人情往来属于情谊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定债权债务或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以往随礼”为由主张分割子女婚礼礼金。家庭成员间应尊重法律规定与民间习俗,理性处理财产纠纷,避免因诉求不当或证据不足承担败诉风险。该案的审结,既严格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又充分尊重了民间婚俗习惯,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对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 黄誉强 莫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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