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减少考核奖金是降低薪资吗?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3年前 (2023-11-20)经典案例584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6年入职上海市某时装公司,在广州市的门店担任销售主管。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销售主管工资由基本工资3000元、城市补贴500元到1000元、工龄工资250元到500元、技能工资500元到3000元及考核组成,销售主管管理店铺数量…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6年入职上海市某时装公司,在广州市的门店担任销售主管。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销售主管工资由基本工资3000元、城市补贴500元到1000元、工龄工资250元到500元、技能工资500元到3000元及考核组成,销售主管管理店铺数量在6家到12家。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3000元、地区补贴1000元、技能工资500元、饭贴及考核奖金组成。2020年11月下旬,公司发出通知,根据公司的运营调整和店铺的业绩反馈情况,从12月开始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管理,其中李某管理的店铺数量调整至2家,调整店铺管理后待遇、考核方法和之前一样。2021年1月23日,李某以公司故意克扣报酬、降低薪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随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李某辩称,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她的平均报酬为7000元左右,2020年11月,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导致其在之后的考核奖金及基本工资仅为4858元,远低于之前的平均工资。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称,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将李某管理的店铺数量调整至2家,是对工作量的调整,而李某并未对调整店铺数量的工作安排提出异议,表明李某认可公司减少其管理店铺数量的决定。公司并没有降低李某的基本工资等,只不过绩效奖金因管理店铺的数量减少而相应降低,并非故意降低考核奖金的数额。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克扣李某报酬、降低李某薪资的情形。

裁审结果

公司调整李某管理店铺数量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减少考核奖金不属于克扣劳动报酬、降低薪资的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院对公司要求不予支持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zdavp.com/?id=6

分享给朋友:

“减少考核奖金是降低薪资吗?” 的相关文章

骗领失业保险金,诉讼维权不获支持

简要案情2007年李某入职镇江某酒店餐饮部工作。2018年11月9日,该酒店向社保机构出具的《合同制工人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载明“李某的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李某据此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年12月起,李某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仍在酒店原岗位继续工作。2020年6月,因…

租个充电宝 10分钟被扣费99元?

西海全媒体记者 季蓉近日,西宁市民王先生拨打西海都市报新闻热线0971-8457123反映,他的手机平白无故被充电宝后台系统扣除了99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市民反映自己被扣款99元据王先生讲述,他是西宁市一家酒店的后勤人员。由于手机充电器出现问题,4月28日下午5时08分,他原本要在酒店一楼大厅的“…

通过股权代持当“隐名股东”逃避执行 犯拒执罪获刑罚

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暗中转移、隐匿股权让他人代持,所得10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也偷偷转到他人账户。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和2016年,法院分别判决戴某对李某的借款380万元和戴某甲的借款2600万元…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 ——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实际上,当日19时33分该公司即接受定金支付。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

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同时在线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能退票。因行程有变,方某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演出票退票成功,另一张演出票被该…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