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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材料骗取工伤保险 温州市首个工伤骗保刑事案判了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2年前 (2024-05-17)经典案例981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邹倜然 通讯员 邵卢静)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伤骗保案,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因诈骗约4.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起案件系温州首个被判处刑罚的工伤…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邹倜然 通讯员 邵卢静)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伤骗保案,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因诈骗约4.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起案件系温州首个被判处刑罚的工伤骗保案件,被骗取的工伤保险基金已经全部追回。

2022年12月,龙湾某电器公司职工姚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受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为右腕桡骨骨折。其间,许某得知公司并未按要求为姚某缴纳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其公司将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逃避公司工伤保险责任,许某选择铤而走险,紧急为姚某参加工伤保险,随后两人伪造成参保后受伤,并以此申请工伤认定,非法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46107.34元。

此案中,姚某的伤情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确为工伤,但姚某受伤期间未参加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法院认为,公司法人许某伙同姚某虚构受伤事实、伪造工伤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已违反上述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

温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把关各环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仙律师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更是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的第一时间缴纳。其次,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了解虚构受伤事实、伪造工伤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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